1.空气质量监测系统运维工作一般要求
(1)保持站房内部环境清洁,布置整齐,各仪器设备干净清洁,设备标识清楚。
(2)检查供电、电话机网络通讯的情况,保证系统的正常运行。
(3)保证空调正常工作,仪器运行温度保持在25℃左右,站房内温度波动范围小于3℃,相对湿度保持在80%以下。
(4)指派专人维护,设备固定牢固,门窗关闭良好,人走关门,非工作人员未经许可不得入内。
(5)定期检查消防和安全设施。
(6)每次维护后做好系统运行维护记录。
(7)进行维护时,应规范操作,注意安全,防止意外发生。
2.空气质量监测系统每日工作内容
每天上午和下午两处远程查看站点数据并形成记录,分析监测数据,对站点运行情况进行远程诊断和运行管理,内容包括:
(1)判断系统数据采集与传输情况。
(2)根据电源电压、站房温度、湿度数据判断站房内部情况。
(3)发现监测数据有持续异常值时,在每日6时-23时出现的故障,应在4小时内解决,其他时间出现的故障,应在12时前解决(通信线路、电力线路故障除外,但应及时与相关部门联系积极解决)。
(4)根据仪器参数信息判断仪器运行情况。
(5)根据故障报警信号判断现场状况。
(6)每日检查数据是否及时上传至城市站、省站和总站并在正常发布,发现掉线应及时恢复。
(7)对二氧化硫、一氧化碳、臭氧、氮氧化物分析仪进行零点检查如果漂移超过国家相关规范要求,需要进行校准。
(8)每天通过空气质量监测系统平台完成对各监测点位的审核,并向省、市监测中心上传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