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格重点行业企业准入管理。新、改、扩建重点行业建设项目应符合产业政策、区域环评、规划环评、“三线一单”和行业环境准入管控要求,重点区域必须遵循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减量置换”原则,其他区域遵循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等量替换”原则,建设单位在提交环境影响评价及相关配套文件时应明确具体的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总量及来源。无明确具体总量来源的,各级生态环境部门不得批准相关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新、改、扩建重点行业建设项目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开源,原则上应是全口径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清单(以下简称全口径清单)内的同一重点行业企业产生的重点重金属污染物削减量,当同一重点行业企业削减量无法满足时可从其他重点行业调剂。严格铅、锌、铜冶炼以及利用处置涉重金属固体废物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不得以改革试点为名随意下放环评审批权限或降低审批要求。
加大落后产能淘汰力度。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限期淘汰产生严重污染环境的工业固体废物的落后生产工艺设备名录》等文件,依法依规淘汰涉重金属落后产能和化解过剩产能。结合环境质量改善需要,有条件的地区可制定实施标准更高的落后产能淘汰政策,并推动限制类工艺设备淘汰。严格执行生态环境保护、能耗等相关法规标准,促使一批经整改仍达不到要求的产能依法依规关闭退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