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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关于加强生态保护监管工作的实施意见》(节选)

来源:三水智能化环境监测 发布时间:2021-12-02 关键词: 生态保护监管

积极推进生态保护红线监管。开展生态保护红线监管试点工作,探索建立符合山东实际的生态保护红线监管流程和监管工作机制。制定生态保护红线监管办法。建设省级生态生态保护红线监管平台,实现与国家平台互联互通。开展生态保护红线生态环境和人类活动本底调查,核定生态保护红线生态功能基线水平。加强生态保护红线面积、功能、性质和管理实施情况的监控,开展生态保护红线监测预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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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续加强自然保护地监管。推动构建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制度山东省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管跟踪暂行办法。将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状况纳入生态环境状况公报。深入推进绿盾自然保护地强化监督,建立健全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问题台账,严格落实整改销号制度,督促重点问题依法查处到位、彻底整改到位。严格落实常态化监管要求,坚决遏制新增违法违规问题。

构建完善生态监测网络。到2025年,基本监测全省生态监测网络,基本覆盖全省典型生态系统、自然保护地、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保护红线和重要水体。开展生态地面监测站点建设试点,探索黄河三角洲、南四湖、长岛、昆嵛山等典型区域生态综合监测站点共建模式。优化土壤、地下水、农业农村生态监测网络。落实全省化工园区和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自主监测制度。按照国家和我省要求开展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周边土壤环境试点监测和化工集聚区地下水水质抽测。不断加大内陆水域、海洋生态监测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