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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部要求重点排污单位年度报告需披露碳排放等信息!

来源:三水智能化环境监测 发布时间:2021-12-29 关键词: 碳排放

《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要求,对于年度环境信息依法披露报告,重点排污单位披露企业环境管理信息、污染物产生、治理与排放信息、碳排放信息等八类信息。其中碳排放信息,包括排放量、排放设施等方面的信息。

《管理办法》围绕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实现减污降碳协同效应等要求,规定企业披露水、大气等主要污染物的产生、治理和排放、碳排放信息,聚焦对公众健康和公民利益有重大影响的企业行为,要求披露有毒有害物质的排放信息以及危险物的产生、贮存、流向、利用、处置等信息,推动企业加大污染治理和碳减排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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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办法》明确了环境信息依法披露主体。重点关注环境影响大、公众关注点高的企业,要求重点排污单位、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符合规定情形的上市公司、发债企业等主体依法披露环境信息,同时对制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企业名单的程序、企业纳入名单的期限进行了规定。

《管理办法》明确了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内容。对于年度环境信息依法披露报告,要求重点排污单位披露企业环境管理信息、污染物产生、治理与排放信息、碳排放信息等八类信息;要求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在披露八类信息的基础上,披露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的原因、实施情况、评估与验收结果等信息;要求符合规定情形的上市公司、发债企业在披露八类信息的基础上,披露融资所投项目的应对气候变化、生态环境保护等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