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室内空气质量标准》适用于住宅和办公建筑物,其它室内环境可参照本标准执行。室内空气质量参数指室内空气中与人体健康有关的物理、化学、生物和放射性参数。可吸入颗粒物指悬浮在空气中,空气动力学当量直径小于等于10um的颗粒物。
《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中民用建筑工程根据控制室内环境污染的不同要求,划分为以下两类:
Ⅰ类民用建筑工程:住宅、医院、老年建筑、幼儿园、学校教室等民用检测工程;
Ⅱ类民用建筑工程:办公楼、商店、旅店、文化娱乐场所、书店、图书馆、展览馆、体育馆、公共交通等候室、餐厅、理发店等民用建筑工程。
检测有甲醛、苯和总挥发性有机物(简称TVOC)、氡(简称Rn-222)、氨5个项目。对采用集中空调的民用建筑工程,应在空调正常运转的条件下进行;对采用自然通风的民用建筑工程,检测应在对外门窗关闭1h进行。
《室内空气质量标准》GB/18832002是推荐性标准,是自愿实施的;《民用建筑工程室內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2001是强制性标准。
《室内空气质量标准》GB18883-2002规定了室内空气质量参数,适用于住宅和办公建筑物内部的室内环境质量评价。《民用建筑工程室內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2001适用于民用建筑工程(包括土建和装修)的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该标准中涉及的室内环境污染系指由建筑材料和装修材料产生的室内环境污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