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知道,环境监测对于治理污染防治而言具有实际意义,环境监测工作若要得到良好的开展,必然离不开一个健全的体系。但是,就当前环境监测而言,并未形成一个好的监管体系,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一是质量控制制度难以落实。各省市都意识到环境监测质量的重要性,因此在文件的制定过程中也是对质量控制严加把握,但实践中仍然存在监管乏力、对监测数据质量控制不到位等问题。虽然很多省市要求政府环境主管部门要严加审核社会监测机构上报的书面资料,并且要对这些机构实地勘察、走访,但具体查验频率等却未规定,实践中很多地区都存在着现场质量核查频率低、次数少的问题,对社会监测机构人员数目、项目变化情况等难以及时准确掌握,监督考核难以落到实处,也就无法保障监测质量。此外,日常运营监管也有很多难处,管理部门在跟踪管理方面的人力、物力、车辆投入不足,各社会监测机构水平有高有低、人员素质好坏不一,监测中心站对于监测人员的技术、资历、操作规范性、分析方法是否正确等难以全面监控,这就可能带来弄虚作假、数据不实等一系列问题。
二是监测机构与人员资质难以保证监测人员是环境监测的主体力量,直接影响最终的环境监测结果,因此对监测人员的准入、资质、相关技术规范的管理也是质量管理工作内容的一部分。监测人员自身水平不高,知识水平和操作能力不够,部分工作人员对监测过程不够熟练。资质与人员的隐患给社会环境监测机构的质量和长期运营带来了很大负面影响,数据的不真实会影响到政府和环保部门的公信力。
健全的环境监测体系可促使环境监测的社会化开展,残缺的体系总会使得工作崎岖前进。环境监测不仅仅需要过硬的技术,更需要好的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