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监测技术规范对环境监测的数据质量和数据有效性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意味着必须加强环境监测的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原环境监测技术规范“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章节中,对监测人员以及环境监测仪器的管理、分析方法适用性和采样质量保证进行了技术规范,其中的“采样质量保证”部分是对各类污染物不同采样方式的总体要求,较为笼统,缺乏针对性。
为更加明确采样过程中的质控要求,环境监测技术规范的修订中对该章节进行了大量的补充完善,一方面规定了采样系统气密性检查、现场空白、平行样采集、多点采样、流量偏差等通用性质控要求,另一方面针对不同采样方法具体规定了其特殊性的质控要求,例如吸附管采样法对空气相对湿度范围要求、采样安全体积要求等,从而突出各采样方法特有的质控要求,使其更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